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乔燕妮:
本院受理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与被告乔燕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712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魏兵 0518-80528330
书记员:许婕 0518-8021802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10月8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连云港市开发区东方大道109号25号楼1单元1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