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廷仁:
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海通金陵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原连云港海通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廷仁、孙钦柱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 十月九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865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坤瑞 0518-80218019
书记员:魏巍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10月9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