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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1-11-24 14:54:11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张景广:

本院受理原告任礼青与被告徐子道、张景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苏0791民初132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任礼清、被告徐子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备注:案号:(2020)苏0791民初1325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戴培培 0518-80528330

书记员:胡砚艳0518-8021802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户籍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台林场九龙路45-55号)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