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陆树魏:
本院受理原告杨磊柱与被告陆树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原告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222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魏兵 0518-80528330
书记员:许婕 0518-8021802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11月24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连云港市开发区云和路9号10号楼1单元7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