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连云港龙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龙禧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备注:
案号:(2021)苏0791民初486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戴培培 0518-80528330
书记员:胡砚艳 0518-8021802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12月3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