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马树高:
本院受理原告辛峰与被告马树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八 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1538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茆翔 0518-80218012
书记员: 刘津成0518-80218012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12月 8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街道沿河巷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