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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1-12-24 11:24:07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连云港龙正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龙正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1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 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1566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坤瑞  0518-80218019

书记员:陈婉玥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1年12月24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