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连云港开发区法院运用“云上法庭”网络庭审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台离婚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女)与被告蔡某(男)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刘某居住在江苏,蔡某居住在台湾,刘某每年去台湾生活逗留一周左右。二人于2013年生育女儿小花(化名),女儿出生后长期随母亲生活在江苏,一家三口常年分居两地,婚后感情日渐疏离。加上疫情影响,远在台湾的蔡某与妻女来往中断两年有余。刘某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主张女儿的抚养权及抚养费。由于疫情防控原因,被告蔡某无法到庭参加诉讼。
“云”调解
考虑此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蒋丽萍与原告电话沟通了解案情,并与被告蔡某及时取得了微信联系。蔡某表示与刘某结婚多年,一家人聚少离多,女儿小花长期与刘某生活,同意离婚,也同意由刘某抚养女儿并给付抚养费,并告知法官其已委托内地律师处理离婚诉讼事宜。经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在线调解。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7天时间。
近年来,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借助科技手段,打破时空界限,确保了疫情防控与案件审理“两不误”,网上开庭356件,网上调解176件。接下来,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将大力推广“云”调解、“云”审判,提高多元化解纠纷效能,方便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司法服务。
供稿/立案庭 姬凡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