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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2-01-14 14:37:2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791民初1157号

王潭潭:

本院受理原告赵斯连诉被告徐帅、王潭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一 月十四 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115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屠维维 0518-80218026

书记员:张洁  0518-80218027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 1  月 14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