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791民初1157号
王潭潭:
本院受理原告赵斯连诉被告徐帅、王潭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徐帅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一 月十四 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115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屠维维 0518-80218026
书记员:张洁 0518-80218027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 1 月 14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