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银:
本院受理原告许若希与被告王银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117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一月 十九 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1175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蒋丽萍 0518-80218020
书记员:潘亚群 0518-80218027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1月 19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云台农场于团庄14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