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791民初2678号
陆树魏:
本院受理原告李林生诉被告陆树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二 月二十三 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2678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应庆国 0518-80218026
书 记 员:江冉 0518-80218027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 2 月 23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