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连云港吉安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守军与被告连云港吉安物流有限公司、连云港指尖物流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 二 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1181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坤瑞 0518-80218019
书记员:陈婉玥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4月2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