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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2-04-02 11:17:05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斌

本院受理原告李佩麟诉被告李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22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驳回原告李佩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895元,退回原告李佩麟。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四  月 二  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2234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坤瑞  0518-80218019

书记员:陈婉玥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 4 月 2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