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润凯建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廖东祥诉被告江苏润凯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 十七 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1775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春红 0518-80218019
书记员:茆善剑0518-80218019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4月 17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