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陆书魏、江苏帝旗名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增起与被告陆书魏、江苏帝旗名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2701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徐威
书 记 员:谢昊航0518-8021801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4月22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陆书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一号10号楼一单元702室;江苏帝旗名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羊路63号102号商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