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陆树魏、魏良美、江苏帝旗名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徐海燕与被告陆树魏、魏良美、江苏帝旗名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追加被告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 五 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2441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坤瑞 0518-80218019
书记员:陈婉玥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5月 5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