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陆树魏:
本院受理原告李林生与被告陆树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26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五 月十七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2678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应庆国 0518-80218022
书记员:江冉 0518-8021802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 5 月 17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