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胡文龙:
本院受理原告孙莹莹与被告胡文龙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199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1991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蒋丽萍 0518-80218020
书记员:潘亚群 0518-80218027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户籍地:连云港市开发区朝阳街道尹宋村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