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帝旗名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田锡青诉被告江苏帝旗名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1124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春红 0518-80218038
书记员:徐静 0518-80218027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