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苏0791民初1740号
孟祥齐:
本院在受理原告孟凡剑诉被告孟祥齐、刘安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91民初1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六 月 二十一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1740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屠维维 0518-80218026
书记员:张洁 0518-8021802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 6 月 21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