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帝旗名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董自军诉被告江苏帝旗名居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2022)苏0791民初112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按原告董自军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1123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春红 0518-80218038
书记员:徐静 0518-80218027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6月22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