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宁涛:
本院受理原告邱建荣诉被告宁涛、刘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2022)苏0791民初7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按原告邱建荣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775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春红 0518-80218027
书记员:徐静 0518-80218027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