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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2-07-20 14:53:22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光亮:

本院在受理原告赵大君诉被告黄光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91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七 月二十 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189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徐威0518-80218015

书 记 员:谢昊航0518-8021801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 7 月 20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黄光亮: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区云台农场张圩分场687号)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