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鸿鹄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振贵与被告江苏鸿鹄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2022)苏0791民初73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本案按原告周振贵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七月 二十 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734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蒋丽萍 0518-80218020
法官助理:王梓岳 0518-80328166
书 记 员:张馨予 0518-80328166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7月 20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