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连云港树元莱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法国缪斯有限公司MUSIC LIFE LIMTED与被告连云港树元莱商贸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 三 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1070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戴培培 0518-80218019
书记员:陈城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8月 3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