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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2-08-24 11:23:32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马树高:

本院受理原告朱福文与被告孙良艮、马树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孙良艮就(2021)苏0791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 二十四  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2123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坤瑞  0518-80218019

书记员:陈婉玥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8月24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