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马树高:
本院受理原告朱福文与被告孙良艮、马树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孙良艮就(2021)苏0791民初212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八月 二十四 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2123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张坤瑞 0518-80218019
书记员:陈婉玥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8月24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