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万君:
本院受理原告周绪斌与被告刘万君、王成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王成兵就(2021)苏0791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 五 日
备注:案号:(2021)苏0791民初2199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梁承君 0518-80218023
书记员:孙维娟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9月 5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