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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2-09-16 14:59:1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春林、陈惠:

本院受理申请人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陈春林、陈润涵、陈惠强制执行申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91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行审6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徐威 0518-80218015

书 记 员:谢昊航0518-8021801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申请人住所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街道化工巷3号。)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