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春林、陈惠:
本院受理申请人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陈春林、陈润涵、陈惠强制执行申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91行审6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行审6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3号
承办法官:徐威 0518-80218015
书 记 员:谢昊航0518-8021801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9月16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申请人住所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街道化工巷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