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茹:
本院受理原告李卫与被告何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十 月 八 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1860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蒋丽萍0518-80218020
书记员:张权0518-80218020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 10 月 8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