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明:
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建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侍亮、李明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 十一 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1738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张坤瑞 0518-80218019
书记员:陈婉玥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10月 11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