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山聿诉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陈旭、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登记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合议庭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答辩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十 月 十九 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行初68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人:苏震0518-80218013
书记员:王慧0518-8021801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 10 月 19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