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山聿与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拆除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答辩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十 月 十九 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行初434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人:徐 威0518-80218015
书记员:谢昊航0518-8021801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 10 月 19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