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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2-10-27 14:28:26 打印 字号: | |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791民初747号

陆树魏

本院受理原告茆学亮诉被告陆树魏、商恩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91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 十 月二十七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74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魏  兵  0518-80528330

书 记 员:徐  静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 10 月 27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