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791民初747号
陆树魏:
本院受理原告茆学亮诉被告陆树魏、商恩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91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十 月二十七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74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魏 兵 0518-80528330
书 记 员:徐 静 0518-8021802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 10 月 27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