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何晶: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开发区支行与被告何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91民初109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 十 月 三十一 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1091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魏兵 0518-80528030
书记员:刘津成 0518-80328161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10月31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住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