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791民初1481号
李冬梅:
本院受理原告左同洋诉被告李冬梅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91民初14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原告左同洋与被告李冬梅非婚生女左佳雪(2016年1月2日出生)由原告左同洋抚养,随原告共同生活。二、被告李冬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左佳雪2019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的抚养费合计36000元;被告李冬梅从2022年12月起于每月20日前分别给付左佳雪抚养费900元至左佳雪年满18周岁止。三、驳回原告左同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李冬梅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 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1481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蒋丽萍 0518-80218020
书记员:张权 0518-80218020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2年 11 月 28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