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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荣誉】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1案例入选“2022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1-04 17:15: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2022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大旅社’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大旅社”行政公益诉讼案案
【基本案情】

“上海大旅社”旧址位于连云古镇,始建于1933年,由上海马姓商人建造,为前后两进二层楼房围合成四合院式院落。1945年,市政府曾驻于此。1949年初,陈毅同志曾派人在此设办华东青年干校。该建筑于2010年列为连云港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于2019年列为江苏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检察机关于2020年8月向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对“上海大旅社”旧址实施修缮、保护的管理职责,但该主管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上海大旅社”旧址仍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建筑外墙、浮雕损毁日益严重,亟待修缮并加强日常维护,遂于2022年8月23日向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责令该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2022年8月29日,开发区人民法院迅速组建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通过阅卷和走访,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年底连云港市文物保护和研究所编制完成《上海大旅社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并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复,修缮项目总预算366.4万元,目前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0万元已落实,预算资金缺口166.4万元尚未落实。之后,开发区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连云区司法局协调推动解决缺口资金问题,尽快启动修缮工作。

【裁判结果】
2022年10月,开发区人民法院向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及连云区司法局发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建议函》,建议其尽快对“上海大旅社”旧址依法履行修缮、保护职责,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建议函同时抄送连云港市司法局。同年11月,“上海大旅社”旧址预算资金缺口部分166.4万元列入连云区政府2023年财政预算,并已委托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统一组织实施修缮工程。鉴于诉讼目的已经全部实现,11月22日,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典型意义】
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也是巩固民族记忆、凝聚民族力量、维系民族精神的重要承载。“上海大旅社”建设正值连云港建港开埠和陇海铁路通车的年代,兼采中西方建筑之所长,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对“上海大旅社”旧址的保护,是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对公众共同记忆和公共利益的保护。通过高质量的司法服务,把老祖宗留下的文化遗产精心守护好,让历史文脉更好地传承下去,本案作为全市法院首例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发区人民法院坚持实质化解争议,促进文物全面及时保护的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多方协调,积极推进“上海大旅社”修缮缺口资金及全面修缮工作的解决,并通过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函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正、依法履职,在三个月的时间内“上海大旅社”旧址修缮、保护取得了突破性成果,文物保护目的最终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