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旅社”旧址位于连云古镇,始建于1933年,由上海马姓商人建造,为前后两进二层楼房围合成四合院式院落。1945年,市政府曾驻于此。1949年初,陈毅同志曾派人在此设办华东青年干校。该建筑于2010年列为连云港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于2019年列为江苏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检察机关于2020年8月向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对“上海大旅社”旧址实施修缮、保护的管理职责,但该主管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上海大旅社”旧址仍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建筑外墙、浮雕损毁日益严重,亟待修缮并加强日常维护,遂于2022年8月23日向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责令该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2022年8月29日,开发区人民法院迅速组建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通过阅卷和走访,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2021年年底连云港市文物保护和研究所编制完成《上海大旅社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并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复,修缮项目总预算366.4万元,目前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00万元已落实,预算资金缺口166.4万元尚未落实。之后,开发区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文物保护主管部门、连云区司法局协调推动解决缺口资金问题,尽快启动修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