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山聿诉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拆除房屋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91行初434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 六 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行初434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苏震 0518-80218013
书记员:王慧0518-8021801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3年1月 6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第三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第三人住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华中南路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