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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3-01-06 08:44:0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山聿诉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城市管理局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拆除房屋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91行初434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 六 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行初434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苏震  0518-80218013

书记员:王慧0518-8021801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3年1月 6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第三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第三人住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华中南路71号。)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