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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3-01-10 15:37:34 打印 字号: | |

江苏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苏0791民初2169号

吴辉:

本院受理原告顾金泉诉被告吴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2169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梁承君 0518-80218055

书 记 员:江冉  0518-80218025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3年1 月10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