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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3-01-13 11:09:05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徐守伦

本院受理原告武超与被告徐守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2134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戴培培  0518-80328161

书记员:刘津成   0518-80328161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住连云港市新浦区云台乡西山村471号。)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