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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3-02-10 13:29:5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名岩: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涛与被告陈名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91民初100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1003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戴培培  0518-80328161

书记员:刘津成   0518-80328161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3年2月10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住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光辉路16-22号楼2单元601室。)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