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3-02-20 14:50:35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加生:

我院受理的原告王起良与被告陈加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依法判决:被告陈加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起良借款本金15000元。案件受理费175元(原告王起良已预交),由被告陈加生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91民初2156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民初2156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张春红       书记员:茆善剑0518-80218019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3年2月20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