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山聿诉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陈旭、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预告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91行初68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日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行初68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人:苏震0518-80218013
书记员:王慧0518-8021801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3年2月 22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第三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第三人住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华中南路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