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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3-02-22 14:27:4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山聿诉被告连云港市赣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第三人陈旭、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预告登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91行初687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日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备注:案号:(2022)苏0791行初68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人:苏震0518-80218013

书记员:王慧0518-8021801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3年2月 22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第三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第三人住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华中南路71号。)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