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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案例】偷梁换柱卖假酒 假冒驰名商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3-27 08:42:03 打印 字号: | |

2023年3月6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这是开发区法院获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以来首次开展知识产权“三合一”刑事审判,目前该案已经审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自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间,从他人处购买汤沟国藏、洋河梦之蓝的酒瓶、酒盒、防伪标等材料,用廉价白酒灌装进收购的汤沟国藏、洋河梦之蓝酒瓶,制作、销售假冒“汤沟”“梦之蓝”注册商标的系列白酒,非法经营额21万余元。被告人李某在制作、销售假酒期间,还多次收购他人盗窃的价值2万余元白酒。

开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以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及酌情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以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