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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3-06-01 14:31:37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山聿诉被告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行政赔偿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答辩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 六月一 日

 

备注:案号:(2023)苏0791行赔初1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人:苏震0518-80218013

书记员:王慧0518-8021801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3年 6 月 1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