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经法荣誉】连云港开发区法院1案例入选“江苏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十大创新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29 10:41: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苏法院2022年行政审判十大创新工作评选结果揭晓,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推进省级文保单位全面修缮保护”成功入选。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推进

省级文保单位全面修缮保护

法官前往“上海大旅社”旧址开展现场调查走访


2022年11月,连云港开发区法院办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大旅社”行政公益诉讼案。该院在案件办理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向文物主管及司法行政部门发送涉诉争议协调化解函,成功推动“上海大旅社”修缮配套资金落实和修缮工程启动,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充分彰显了司法担当。

一是加强与检察机关诉前会商协作。在立案前,该院就与检察机关多次会商,围绕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证据形式、法律适用及实质化解等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为该案实质性化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该院在立案后向文物主管及司法行政部门发送协调化解建议函,催告相关单位依法履行对文物的修缮、保护职责。2022年11月,连云区政府将修缮配套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文物主管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修缮工程。

三是汇聚多元力量形成实质化解合力。该院依托“涉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2’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和检察监督、属地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各自优势,形成协同化解整体合力,成功促成“上海大旅社”旧址修缮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

鉴于公益诉讼目的已全部实现,检察机关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据悉,该修缮工程已纳入连云区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预计今年10月底前完工。


【案情回顾】


连云港市是一座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和海滨城市,境内分布大量的历史自然文化遗产,民国时期依山海而建的连云古镇就有大量的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大旅社”旧址位于连云古镇,始建于1933年,由上海马姓商人建造,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高15米。建筑依山势而建,为前后两进二层楼房围合成四合院式院落。1945年,市政府曾驻于此,陈毅同志曾派人在此设办华东青年干校。该处建筑于2010年列为连云港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于2019年列为江苏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连云港开发区检察院起诉称,2020年8月,连云区检察院向文物保护主管部门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其对“上海大旅社”旧址实施监督管理,及时报批、修缮、保存好、呈现好文物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但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上海大旅社”旧址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建筑外墙、浮雕损毁日益严重,亟待修缮、保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文物管理、保护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上海大旅社”建设正值连云港建港开埠和陇海铁路通车的年代,兼采中西方建筑之所长,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对“上海大旅社”旧址的保护,是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对公众共同记忆和公共利益的保护。

连云港开发区法院高度重视,迅速组建七人合议庭,到现场调查走访,及时向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及连云区司法局发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建议函,并抄告市司法局,建议该主管部门抓住连云港创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契机,尽快对“上海大旅社”旧址依法履行修缮、保护职责。

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收到法院建议函后,对“上海大旅社”旧址积极采取保护措施。连云港市文物保护和研究所编制完成《上海大旅社修缮工程设计方案》,并通过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复。连云区政府已委托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统一组织实施上海大旅社修缮工程。鉴于诉讼目的已经全部实现,连云港开发区检察院向法院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