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顾友方:
我院受理的原告杨龙与被告顾友方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我院依法判决:一、准予原告杨龙与被告顾友方离婚;二、原告杨龙与被告顾友方婚生子女杨和靖(2011年4月18日出生)、杨和泽(2013年3月13日出生)由原告杨龙抚养,由原告杨龙承担抚养费。案件受理费2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杨龙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91民初945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我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 九 月 十三 日
备注:案号:(2023)苏0791民初945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蒋丽萍 书记员:潘亚群0518-80218020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3年 9 月 13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