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以来,全院上下开展拼办案比质效、拼服务比效能、拼匠心比品质、拼创新比作为“四拼四比”竞赛活动,持续深化精品审判、品质服务、基础建设、素能提升四项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案件质效、队伍素能双提升。各部门立足职能,围绕提升审执质效、强化服务保障、深化改革创新、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竞赛,涌现出一批典型案例、精品项目、先进事迹。本刊将陆续报道。
江苏省人民陪审员十大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1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
案例2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3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
案例4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例5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大学生租售银行卡”案
案例6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
案例7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哺乳期妈妈工伤”案
案例8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专利侵权”案
案例9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瘦肉精”案
案例10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鱼塘承包经营”案
案例10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鱼塘承包经营”案
2015年1月,某村委会与封某签订《鱼塘承包合同》,约定将面积为129.7亩鱼塘承包给封某,承包期限7年。封某非该村村民,鱼塘发包事宜经过村集体议事程序并经某街道办同意。2019年4月,某村委会、旅游开发公司、某街道办三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某村委会将916.69亩土地,包括鱼塘、虾塘经营权流转给旅游开发公司。封某应某村委会集中流转土地的要求,停止2019年春季对鱼塘投产经营。后因某村委会未给予补偿,封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村委会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并赔偿违约金和经济损失。法院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与一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生效判决认为,案涉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尚未届满,也未在承包期内发生土地征用,具备继续履行条件。某村委会以土地需集中流转为由,要求封某停止生产经营,造成经营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判决某村委会赔偿封某的经营损失为40万余元,与封某应缴未缴的承包费用冲抵后,某村委会还应支付给封某22万余元。
本案随机抽选的一名人民陪审员系社区居委会干部,熟悉农村政策。在案件审理和合议期间,该人民陪审员发现村委会和街道办对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存在模糊认识,及时向法官提醒注重区分土地征用与土地集中流转,提出土地集中流转可以不改变原承包关系的观点。承办法官迅速调整审判思路,重点审查村委会与承包户之间是否对承包合同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并就此达成补偿或赔偿等事宜。另一名人民陪审员退休前系街道农技中心主任,对农业养殖情况比较熟悉,合议期间该人民陪审员提出封某有条件在2020年春季投苗期投产,类似承包户有的就已经投产,封某应对损失扩大自担一定的责任。承办法官吸收该人民陪审员的合议意见后,对村委会赔偿比例进行合理酌定。
本案中,人民陪审员利用其长期在农技部门、基层社区工作对农业养殖、农村土地政策熟悉的优势,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对类似案件进行了解,着重对相关案件事实发表意见,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为案件裁判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案中法官充分发挥指引作用,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讨论提供类似纠纷的背景资料、相关法律规定,帮助人民陪审员实质参与庭审与合议,取得了良好的裁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