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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拼四比”展风采丨连云港开发区法院一案例入选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0-12 09:34:52 打印 字号: | |

今年4月份以来,全院上下开展拼办案比质效、拼服务比效能、拼匠心比品质、拼创新比作为“四拼四比”竞赛活动,持续深化精品审判、品质服务、基础建设、素能提升四项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案件质效、队伍素能双提升。各部门立足职能,围绕提升审执质效、强化服务保障、深化改革创新、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竞赛,涌现出一批典型案例、精品项目、先进事迹。本刊将陆续报道。


   

江苏省人民陪审员十大典型案例

10月9日上午,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法五周年工作情况,公布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审十大典型案例,其中,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鱼塘承包经营’案”入选。





目   录

案例1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侵害烈士名誉公益诉讼案

案例2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3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

案例4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例5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大学生租售银行卡”案

案例6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理“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

案例7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哺乳期妈妈工伤”案

案例8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专利侵权”案

案例9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瘦肉精”案

案例10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鱼塘承包经营”案






案例10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鱼塘承包经营”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5年1月,某村委会与封某签订《鱼塘承包合同》,约定将面积为129.7亩鱼塘承包给封某,承包期限7年。封某非该村村民,鱼塘发包事宜经过村集体议事程序并经某街道办同意。2019年4月,某村委会、旅游开发公司、某街道办三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某村委会将916.69亩土地,包括鱼塘、虾塘经营权流转给旅游开发公司。封某应某村委会集中流转土地的要求,停止2019年春季对鱼塘投产经营。后因某村委会未给予补偿,封某诉至法院,要求某村委会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并赔偿违约金和经济损失。法院随机抽取两名人民陪审员,与一名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审理本案。生效判决认为,案涉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尚未届满,也未在承包期内发生土地征用,具备继续履行条件。某村委会以土地需集中流转为由,要求封某停止生产经营,造成经营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判决某村委会赔偿封某的经营损失为40万余元,与封某应缴未缴的承包费用冲抵后,某村委会还应支付给封某22万余元。

二、人民陪审员发挥的参审作用

本案随机抽选的一名人民陪审员系社区居委会干部,熟悉农村政策。在案件审理和合议期间,该人民陪审员发现村委会和街道办对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存在模糊认识,及时向法官提醒注重区分土地征用与土地集中流转,提出土地集中流转可以不改变原承包关系的观点。承办法官迅速调整审判思路,重点审查村委会与承包户之间是否对承包合同进行协商变更或解除,并就此达成补偿或赔偿等事宜。另一名人民陪审员退休前系街道农技中心主任,对农业养殖情况比较熟悉,合议期间该人民陪审员提出封某有条件在2020年春季投苗期投产,类似承包户有的就已经投产,封某应对损失扩大自担一定的责任。承办法官吸收该人民陪审员的合议意见后,对村委会赔偿比例进行合理酌定。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陪审员利用其长期在农技部门、基层社区工作对农业养殖、农村土地政策熟悉的优势,认真阅读卷宗材料,对类似案件进行了解,着重对相关案件事实发表意见,帮助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为案件裁判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本案中法官充分发挥指引作用,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讨论提供类似纠纷的背景资料、相关法律规定,帮助人民陪审员实质参与庭审与合议,取得了良好的裁判效果。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