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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唐朱成  发布时间:2023-10-18 16:39:48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791行赔初17号

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山聿诉被告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行政赔偿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91行赔初17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王山聿的赔偿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赔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 十 月 十八 日


备注:

案号:(2023)苏0791行赔初1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苏震 0518-80218013

书记员:王慧  0518-8021801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3年 10 月 18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第三人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华中南路71号)。


 
责任编辑:唐朱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