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791行赔初17号
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山聿诉被告赣榆区宋庄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江苏联盛投资有限公司行政赔偿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791行赔初17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王山聿的赔偿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赔偿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 十 月 十八 日
备注:
案号:(2023)苏0791行赔初1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苏震 0518-80218013
书记员:王慧 0518-80218013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3年 10 月 18 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第三人住所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华中南路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