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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胡砚艳  发布时间:2024-01-03 09:46:31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连云港壮大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立辉与被告日照邦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壮大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备注:案号:(2023)苏0791民初2087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戴培培 0518-80328161

书记员:胡砚艳0518-80328161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4年1月3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


 
责任编辑:胡砚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