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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作者:潘亚群  发布时间:2024-01-04 15:56:31 打印 字号: | |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娣芹::

本院受理的原告南京友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与被告王娣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证据、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备注:案号:(2023)苏0791民初1980号

公告单位: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8号

承办法官:蒋丽萍0518-80218020

书记员:潘亚群0518-80218020

本公告发出日期为2024年1月4日,公示于本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微博,张贴于本院公告栏和被告住所地


 
责任编辑:潘亚群